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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

方式販售,都是違法的行為,若查證販

售屬實,則依法令予以處分。

 

 


第二十五條之一:

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,未經直轄

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許可,擅自經營

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繁殖場、買賣或

寄養業者,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

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令其改善;屆期

不改善者,應令其停止營業;拒不停止

營業者,按次處罰之。


 

第二十八條: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

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及令

其限期改善外,並得公布其姓名、名稱

或照片;屆期不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;

經處罰三次者,廢止其許可︰

 

一、特定寵物之繁殖、買賣或寄養業者

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

所定辦法中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場、買賣

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、設施、專任

人員之規定。

 

二、寵物買賣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

第一項規定,其寵物來源由未取得許可

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。

第三十條: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

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


十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,

寵物繁殖、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、平

面、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

宣傳時,未標示其許可證字號。


由於有些網誌中沒有提示合格的字號,

所以我大膽推論大多沒有取得合法的寵

物買賣登記執照。沒有執照在網路上賣

狗被檢舉可是要罰5~25萬喔~~~


就算你有合法執照好了,你在網誌上賣

狗卻沒有出示合法登記字號。沒有出示

合法買賣執照被檢舉可是要罰一萬五~

七萬五耶~~~


成為熱門的話題...只是喔,好像不是

合法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耶~~

我貼心的提醒大家。被檢舉可是要罰

4~20萬呢~~~


網誌內現在不敢寫說要賣狗,並且把網

誌之前文章中出現所有"賣狗"的字眼通

通移除,改成"交流 , 請於留言版留

言"。到時候真的被檢舉,4~20萬好

像也不是小數字說,加上前兩條好像

也一併違反了,加一加不知道會罰多少

喔???(該不會是25+20=45萬吧???)


賣狗賺的錢到時不夠付罰金。我是不大

會去檢舉啦,不過萬一哪天有人檢舉

~~~


奉勸各位新手,不划算。且到時候萬一

不幸狗出問題如果又發生推卸責任的情

形,豈不更噢??


倒不如選擇有口碑,認真經營的犬舍。

且買狗一部份也是買無形的飼養專業知

識比較了解在行、有比較多飼養繁殖經

驗的專業人士..

 

其實之前已有在網路上販賣寵物而遭到查證被開罰的案例在先了
但顯然還是有很多人還搞不清楚狀況的想配種然後賣小狗圖利
在此奉上最近相關新聞





網路買賣寵物 將開鍘

自由 更新日期:2008/06/13 04:09

〔記者劉榮台北報導〕動保法針對寵物買賣未經地方縣市核准可依法重罰,網路寵物討論區卻經常出現,以「假認養、真販賣」形式,大剌剌標出寵物種類、認養價格,大鑽法律漏洞。

北市動物檢驗所表示,將派員調查,只要有對價關係,將視為非法買賣,依動物保護法可罰款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。

台北市議員汪志冰昨天表示,網站上有寵物店業者或飼主自行標價,將各種犬隻認養價格標在五千元左右,以低於市面寵物店一半價、甚至三分之一的行情,來吸引消費者。

汪志冰舉知名分類廣告網站「奇集集」寵物認養區為例,「玩具黑貴賓二公一母,四十五天,因為某些因素,沒辦法再繼續養,所以想替牠找個好人家,認養價只需四千九百九十九元」、「吉娃娃認養,愛心認養價六千元」。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,不論是「認養價」或「售價」,只要有對價關係,就認定為買賣。

嚴一峰說,有些寵物店未獲主管機關核准,不得買賣寵物,但是不法業者卻要買寵物的人,要買一定數量的飼料來代替,企圖規避直接買賣,但仍視為買賣。

動檢所指出,民眾如有發現,可向動檢所檢舉,電話為(○二)八七八九七一五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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